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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示证券质权的设定过程包括了设质合意、出质人进行设质背书并交付背书证券给债权人。在德国法中,指示证券的设质只需要将背书证券交付给被背书人,并达成设立质权的共识,无需明确表明背书是为了设立质权或是转让。公开设质背书是在背书上附加设质的文字,此时被背书人成为质权人,而出质人则是所有人。
定义
指示证券是一种在证券上记录有特定收件人姓名或名称,并注明“或其指定人”的证券。此类证券通过背书进行转让,即当持有人希望转移证券的所有权时,需要在证券上进行背书,并完成过户手续,新的持有人才能获得证券上的所有权益。指示证券的特点在于,尽管证券本身没有具体的名字,但是发行证券的机构会对持有人进行登记。此外,当持有人去世时,若其持有的是有指定人的证券,并且是这些证券的权利接收人,那么这些证券可以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。
公开设质背书
公开设质背书指的是在背书上添加设质文字的情况,此时被背书人成为质权人,而出质人则保持所有人身份。在这种情况下,质权人只能为了收取款项的目的进行背书,而不能进行债务免除、放弃债权等行为,也不能再次进行转让或设质背书。
参考资料 >
指示证券质权的设定是怎么样的.华律网.2024-11-07
指示证券质权的设定.律临.2024-11-07